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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再生资源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再生资源产业园废钢铁加工(原103厂房增设16T行车)项目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备注

重庆市再生资源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再生资源产业园废钢铁加工(原103厂房增设16T行车)项目

 

370

7.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叁级、钢结构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庆市供销集团、重庆市再生资源集团的官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122日)起三个日历天。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

1.缴纳方式: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到以下账户:

  名:重庆市再生资源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双桥支行营业部

  号:31210801040004464

2.保证金到账时间及备注填写要求

1)到账时间要求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前一天(23日)上午1000(投标人在银行转账汇款时,须充分考虑转账汇款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超过到账截止时间其保证金视为无效)。

2)备注填写要求

投标人应在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再生资源产业园废钢铁加工(原103厂房增设16T行车)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按要求填写备注和缴纳保证金入指定账户而影响对其保证金到账认定和退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24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0:30(逾期不予受理)。

2.相关原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24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0:30(逾期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5楼,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环路65号。

(五)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结束后,在重庆市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由招投标工作小组开标,开标时间:202124日北京时间下午15:00

(六)保证金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递交文件时需同时递交加盖公章的缴纳保证金凭证和退还保证金信息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投标有关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庆市供销集团、重庆市再生资源集团的官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5.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现场踏勘

为减少相关误差,如潜在竞标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请自行组织实施。竞标人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对现场做过充分详实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再生资源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老师

  话:18580854689

  址: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驿新大道55


附件:103厂房设新增行车项目设计图(2.2挂网版)

附件:投开103厂房新增行车项目竞标文件(2.2挂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