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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主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切实推动重庆市(主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为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基本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务求试点实效。既解决当前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利用不畅、处置设施不足等突出问题,又探索开展体制改革、制度建设、技术创新,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建立“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发挥特色优势。立足重庆市主城区工业基础雄厚、旅游餐饮产业发达等特点,找准主要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清晰定位目标,突出重点任务,完善试点措施,推动固体废物管理地方立法,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固体废物综合管理体制机制。

坚持协同联动,提升管理水平。厘清固体废物管理职能职责,加强协同联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推进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防控体系建设,总结凝练推广固体废物领域亮点工程、好的做法和经验,实现固体废物产生处置全链条高效管理。

坚持共建共创,倡导全民参与。全面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营造全民共建共享良好氛围。

三、试点范围及时间

按照《关于发布“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名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4号),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范围为重庆市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及两江新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重庆市主城区),试点时间为20191月至202012,2020年后,分阶段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从2020年开始,重庆市主城区以外其他区县(自治县)、经开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四、试点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结合重庆市主城区区域特色、产业特点与发展趋势,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着力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实现重庆市主城区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提供推进长江经济带“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做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阶段目标。

2020年,重庆市主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初步构建系统的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基本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全面提升。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从45%提升至50%,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废弃农膜有偿回收体系基本建成,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2%以上,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广泛推行,重庆市主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从22.5%提升至5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从22%提升至35%分类收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建筑垃圾规范消纳率达到100%,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固体废物管理经验做法。

2025年,重庆市主城区建成涵盖工业、农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固体废物智慧管理平台,形成协同高效的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体系,绿色发展质量显著提升,绿色生活方式深入人心,主导产业实现循环化发展,危险废物得到全面安全管控,主要农业废弃物逐步实现全量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达到100%“无废城市”初步建成。

2035年,全市基本建成完备的固体废物地方政策法规体系,固体废物管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历史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无废城市”理念深入贯彻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形成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五、试点任务

(一)持续强化规划引领。

1.推进农业农村规划。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积极构建多元化的秸秆利用方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配套设施,建立畜禽养殖业“种养结合”循环发展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引导农民采取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合理配置收集设施,科学配备保洁队伍,健全“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采取就地简易封场、规范封场、搬迁处理等方式,“一处一策”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合理选择改厕方式,完成新建和改造标准卫生厕所任务,做好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开展农膜生产销售专项执法行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农用地膜和棚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违法行为。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成“村、乡镇(街道)回收转运—区县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的有偿回收利用体系。

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规划。拓宽重庆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范围,建立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各环节的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健全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范大件垃圾投放,合理配置(改造)分类收运设施设备。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公共机构分类评估实施办法。到2020年,重庆市主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达到50%,新建或改造3处生活垃圾二次转运站,建成投用洛碛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处理处置设施,推进洛碛二期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重要内容。

3.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试点规划。编制《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制定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技术规程、消纳场所等配套标准。到2020年,完成工程渣土填埋场、装修垃圾填埋场及监管平台建设,探索推进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绿色环保、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建设。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消纳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行为,取缔建筑垃圾法消纳场所。到2020年,制定重庆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意见,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替代用量不少于30%。建立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菜单式装修,减少装修垃圾产生量。

4.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压实生产矿山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有序推进大中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强化重庆市主城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到2020年,完成一批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5.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到2020年,建成长寿区危险废物处置二期项目、万盛经开区渝南循环经济项目、重庆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综合利用固废危废项目等重点工程,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和运营水平。

(二)实施工业绿色生产。

1.强化源头减量。修订《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严格环境准入,在新改扩建工业项目中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限值。推广清洁化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创建一批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以两江新区为重点,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引导工业园区持续健康发展。

2.聚焦重点产业。依托重庆市汽车工业“产学研”一体技术支撑体系,推进汽车工业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应用与示范,引导企业采用轻量化设计理念,采用水性漆代替油性漆等清洁生产工艺。促进笔电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关键技术利用与示范,推动以新型高效包装材料替代传统包装材料。完善干法工业污泥处理工艺,促进水溶性有机溶剂替代工艺。推进汽车铸造型砂综合利用、混合有机溶剂再生利用等项目建设,构建汽车、笔电行业零部件制造—整车(整机)生产—销售—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利用”循环产业链。加强汽车拆解行业规范管理,推动拆解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探索实施锂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构建锂电池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3.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规范回收网点设置,初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制度,改造或新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鼓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开展塑料深加工、荧光粉综合利用、线路板贵金属提取等,延长拆解产品产业链。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共机构产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探索在社区设置小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站,由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回收拆解。引导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升级改造设施设备,提高有色金属、可用件、可再制造件等回收水平。鼓励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用地纳入在建、新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推动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入园。

4.培育产业集群。按照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培育扶持和开放引资相结合的原则,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为依托,在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技术装备领域,培育一批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发挥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网络健全的优势,鼓励废旧玻璃、废旧纺织物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补齐产业链,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骨干企业。发挥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业龙头地位和国家环境保护垃圾焚烧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技术装备研发与人才培养优势,建设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基地。

(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1.加强引导。制定进一步加强塑料制品管理的意见,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发布重庆市酒店、餐饮行业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倡议书,深入推进“光盘行动”,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引导餐饮企业免费提供剩餐打包服务。开展“绿色快递邮政城市”试点,持续推进“9571”工程(电子运单使用率达95%50%以上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70%1000个邮政快递网点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鼓励快递行业使用电子运单、循环中转袋,减少二次包装,在快递收发点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实现快递包装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制定“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标准,在热门景点、商场、饭店、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公园、学校创建一批“无废城市细胞”。

2.协同处置。统筹开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装修垃圾等6个重点领域收运网络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和社会源固体废物分类收运体系,合理布局转运设施,建立统一的物流调配信息管理中心。建设以生活垃圾二次转运站为关键节点、物流调配为关键手段、资源化和处置设施为关键支撑的城市固体废物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六网”协同发展。

3.强化监督。探索“互联网+垃圾分类”方式,建立垃圾分类“绿色账户”,对主动、准确分类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鼓励居民参与分类工作。加强施工场地源头监管,确保具有可资源化潜力的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和统一收运。将建筑渣土减量纳入各级建设规划和市政规划,鼓励采用基坑回填、矿坑修复、土地复耕、园林绿化等方式进行渣土消纳,减少余土总量。

(四)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1.强化总体设计。开展重庆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立法调研,统筹各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立法调研,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规范渣土消纳和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修订《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厘清部门职责。编制实施《重庆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实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由“多头规划”向“一图统筹”转变。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用地保障。总结《重庆市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异地补偿暂行办法》实施经验,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异地补偿机制,解决城市固体废物处置设施选址难、落地难问题。

2.开展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及规范化管理情况等纳入“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危险废物填埋场封场后维护管理资金预提制度,落实危险废物填埋场封场后环境整治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保障。开展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探索实施危险废物“点对点”豁免管理制度。依法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科学核定保险费率,推动实现重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覆盖。

创新城市生活源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核算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政府购买服务或补贴成本,完善费用核定和调整标准,适时合理调整购买服务或补贴价格。探索实施非居民类产生源垃圾处置费差异化计量收费制度并逐步扩大到居民产生源,探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大型酒店(餐馆)等餐厨垃圾产生源餐厨垃圾计量收费制度,推动形成“多产生、多付费”的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制度。

推行房屋拆除垃圾产生和综合利用一体化管理制度。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在南岸区试点实施房屋拆除工程与拆除垃圾综合利用并行制度。探索建立工程垃圾再生产品强制使用押金制度,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深化跨区域协作制度。建立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合作机制,与四川、云南、贵州等长江经济带上游省份建立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

3.推动技术创新。促进技术研发,开展油基钻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农药行业废盐等重点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开展磷石膏、锰渣等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依托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理(重庆)中心,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关键技术突破。

开展技术示范,实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示范,在南岸区开展房屋拆除垃圾全量资源化产品就地利用技术示范,在巴南区开展钛石膏低温干燥技术示范。开展餐厨垃圾源头分质分流处理技术可行性研究,在餐饮集中区域、大型酒店(餐馆)、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等实施餐厨垃圾前端分质分流处理技术示范。完善产品标准,探索制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标准,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市场应用。

4.提升智慧管理水平。推进构建固体废物管理专题云。依托“云长制”,整合工业源、农业源、城乡生活源等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完善各领域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收集、统计、数据采集等规范,建立“固废云”,实现工业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城镇污水污泥等流转信息全过程追溯,生活源固体废物全流程统一管理,农业源固体废物信息统一收集管理。

探索建设“固体废物虚拟产业园”。鼓励固体废物产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等企业联合建设以信息交换为重点的“固体废物虚拟产业园”,以信息化带动产业化,打造智慧型固体废物全链条循环利用新格局。

5.强化风险管控。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以预防为主的风险管控制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设高效的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总结凝练试点经验。

1.全面梳理经验做法。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全面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完善公众缴纳处置费、政府购买服务的运营资金筹措机制。到2020年,重庆市主城区生活垃圾稳定实现无害化处理,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餐厨垃圾处理方面。进一步完善“区收运—市处理”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健全部门分工协作和市、区联合执法的餐厨垃圾管理机制。到2020年,重庆市主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实现全覆盖,分类收运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城镇污水污泥处置方面,建立以水泥窑协同处置、燃煤电厂协同处置、堆肥等处置方式为主的城镇污水污泥多元处置方式,推进珞璜电厂污泥处置中心、园林科研院污泥处置中心、鱼嘴升上源二期等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到2020年,重庆市主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基本达到100%

2.系统总结试点成果。危险废物“一物一码”方面,完善重庆市危险废物“一物一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数据采集等技术规范,建立“定位、查询、跟踪、预警、考核”的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不断扩大应用范围,实现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全覆盖。

危险废物综合收集方面,以小微企业、教育科研机构、小型医疗机构、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收集网络。到2020年,制定重庆市小微企业及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管理办法,消除危险废物监管盲区。

农业废弃物收集方面,在九龙坡区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处置体系建设等典型案例基础上,从建设标准、资金筹措、激励制度等方面,健全废弃农膜回收处置体系,提升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水平。

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加快形成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

绿色矿山建设方面,在巴南区绿色矿山建设等典型案例基础上,修订《重庆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导则,健全绿色矿山建设组织推进体系和协同监管机制,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加强监督检查,通报工作情况,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等。重庆市主城区政府(管委会)相应成立“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组织领导机构。

(二)分解落实任务。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按年度下达试点工作任务,重庆市主城区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措施,按照定人、定责、定目标、定时间、定任务的要求,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把责任压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

(三)严格督办考核。建立“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调度督办制度,各项任务牵头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推进实施情况进行通报。重庆市主城区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试点工作实施情况的调度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每年11月底前,总结经验做法,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跟踪督办和评估问效,将试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影响试点进度和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落实资金保障。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市级财政要落实市级层面“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经费保障,将相关经费纳入预算。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国家部委,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重庆市主城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资金投入,结合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污水污泥处置设施、建筑垃圾消纳设施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统筹支持“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创新重点领域固体废物投融资机制,建立循环经济融资平台,加强政、银、企信息对接,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投入力度。

(五)强化宣传引导。坚持共建共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行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宣传方案,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整合现有宣传资源,分别在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绿色物流建设等领域强化“无废城市”理念宣传,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重庆市主城区政府(管委会)要面向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家庭、企业等加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宣传教育,依托“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依法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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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信息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