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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流程

    一、        我公司按收到的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单内容跟顾客进行回收预约。

    二、        在预约时间内上门回收旧家电同时填写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交给顾客,并支付旧机回收款。

    三、        顾客在旧机回收后,未购买新机的顾客持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联)到商场购买新机;已购买新机的顾客根据商场要求凭身份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商场售后服务中心领取以旧换新补贴。

    四、        商场指定人员按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发放补贴给顾客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以旧换新已补贴章)同时在发票上注明补贴金额,同时顾客签收。

顾客应注意事项:

  一、    顾客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应与购机发票上的姓名一致。

  二、    顾客在领取补贴时需提供新机序列号或带上说明书由促销人员帮助填写。

  三、    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四、    回收人员穿着印有重庆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标识和名称的蓝色工作服及佩戴工作证件。

  五、    购买人应为我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我市户口的个人。

  六、    旧家电若为空调请购机人将室内外机抬回地面我司方可进行回收。

 

备注:一、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于补贴。

    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台、冰箱(冰柜)300/台、洗衣机

250/台、空调350/台、电脑400/台。

    二、旧家电回收标准:电视机(有机壳、显像管部件、线路板)

空调(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线路板)冰箱(机壳、压缩

机、冷凝器、蒸发器、线路板)洗衣机(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

线路板)电脑(显示器、机壳、电源、主板、CPU、内存条)

发表日期:2010年10月15日 -作者:Administrator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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