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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再生资源行业自律公约
       为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维护行业有序竞争秩序,强化行业文明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市场健康发展,构建和谐行业。根据商务部2007年第八号令《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公安部1994年第十六号令《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办法》,以及2007年修订的《重庆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自律公约,切希业内同仁共同遵守。

        第一条  登记注册、依法经营。认真执行“一登记两备案”法规,“一登记”是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含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必须向所在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条  遵章守法,规范经营。严格遵守收购政策法规,特别是收购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必须做到“一报告、两拒收、三清楚”。即:“一报告”是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两拒收”是在经营活动中,一要拒收违禁物品,如枪支、弹药、包装物品、剧毒和放射物品及其容器、出售单位没有开具证明的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道路、水里、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生产性废旧金属;二要拒收赃物嫌疑物品。“三清楚”是在收购经营活动中做到交售的物品来源问清楚;交售人(单位)证件验清楚;收购登记簿上的项目填清楚。

        第三条  文明回收、诚信经营。在回收经营活动中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明码实价、公平交易、童叟无欺,坚持做到“四不”,即不压级压价、不克扣斤两、不参杂使假、不恶搞性竞争。

       第四条  注重环保、绿色经营。在回收经营活动中自觉加强环境保护,创建绿色家园,坚持做到“五不”,即不乱堆乱放、不野蛮拆解、不扰民、不随意派改和焚烧、不造成二次污染。

       第五条  规范财务管理,珍惜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商品流转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坚持做到“两不”,即不偷税漏税、不虚假开发票。

       第六条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政策法规和专业技能水平,做合格的回收人。

       第七条  加强团结协作、促进行业共同发展。行业内经营者之间要坚持按照合作上互信、信息上互通经营上互助、利益上互惠的原则,建立团结协作、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共同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维护和发挥行业的整体优势,做大做强我市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将设资源循环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八条  发挥行业协会职能,建立行业自律约束机制。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授予行业协会应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的职责,对认真执行本公约并取得优异成效的企业,协会将在征求市商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予以表彰;对违反本公约并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协会将及时通报政府相关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发表日期:2009年3月27日 -作者:SuperUser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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