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人员守则
|
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公平交易。 二、 严格遵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回收体系建设”七统一、一规范”的管理规定。 三、 严禁收脏、销赃。发现违法犯罪或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 严禁收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压力容器等物品。防止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发生。 五、 对收购的废旧物资必须随时清运或妥善保管,不准在小区内堆积存放,做到人走地净。 六、 对没有价值的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或丢弃,自觉保持好站点内外环境卫生。 七、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做好本站点的防火工作,收购站点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严禁使用电热器和大功率电器。 八、 回收站点内要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要求从业人员会熟练使用,并且管理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经常检查确保完好。 九、 收购人员工作时间内必须按统一制作的服饰着装并佩戴服务胸卡上岗,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打牌、下棋、睡觉,坚持做到文明收购,规范服务。 十、 服从统一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
|
发表日期:2009年4月2日 -作者:Administrator Accou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