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集团办公平台

  

第一期
第二期
 

服务电话:023-63809066




最新文章 | 栏目列表 | 文章搜索

所有栏目 - 体系建设
七统一、一规范
★统一规划: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颁布《再生资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对回收站点的布局进行统一规划,凡回收站点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所在区县统一规划的要求。
★统一标识:符合统一规划的回收站点应有统一的标徽、标牌和编号。
★统一服装:回收站点收购工作人员秋冬季节应统一着蓝色的夹克,春夏季统一着蓝色的T恤,服装背面印有“重庆再生资源回收”字样,服装胸前印有统一的回收网络的标徽。
★统一衡器:回收站点应统一使用经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合格的标准计量工具,不得随意变更使用其它计量工具。
★ 统一收购指导价格:回收站点所属的龙头企业应依据市场供求变化,定期和不定期统一发布主要再生资源收购指导价格,回收站点应在统一指导价的幅度内确定实际收购价,并挂牌收购。
★统一车辆:回收站点所属的龙头企业应统一配备标有“再生资源运输专用车”字样的专用运输车,及时将各个回收站点收购的废旧物资转运到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进行集中加工整理,防止二次污染。
★ 统一管理制度:回收站点的龙头企业应统一制定回收站点的有关收购查验、治安防火、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并进行其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管理。
★经营规范:回收站点的龙头企业应对收购工作人员统一制定规范收购程序、服务用语、工作纪律等服务规则,并进行法规和职业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和规范经营。
发表日期:2009年4月2日 -作者:Administrator Account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用户服务  |   网络运维   |   人才招聘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版权所有(C)重庆市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打铜街7号第一幢  电话:023-63915298  业务电话:023-63918488  传真:023-63915299  邮箱:cqzszy#cqzszy.com.cn(#换成@)
 渝ICP备09003005号  技术支持:    网监备案:50010301500188